為進一步規范固體廢物進口管理,防治環境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對現行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以下調整:
一、將廢五金類、廢船、廢汽車壓件、冶煉渣、工業來源廢塑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見附件1),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8年12月31日起執行。
二、將不銹鋼廢碎料、鈦廢碎料、木廢碎料等16個品種固體廢物(見附件2),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自2019年12月31日起執行。
《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7年第39號公告)所附目錄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2018年年底調整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
2.2019年年底調整為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目錄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2018年4月13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8年4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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