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現將動力煤期貨2602合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
交易保證金標準為50%,漲跌停板幅度為10%。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交易限額
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0手。單日開倉交易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期貨合約上的買開倉數量與賣開倉數量之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單日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按照單個客戶執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交易限額限制。
對于第一次超過交易限額的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鄭州商品交易所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5個交易日的監管措施,累計兩次超過交易限額的,將采取暫停開倉不低于1個月的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按照《鄭州商品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上述事項與動力煤期貨當前掛牌合約保持一致。
特此公告。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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