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國家能源局就《分布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各地要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市場秩序,不得設置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相關條件。各類投資主體要充分考慮電網承載力、消納能力等因素,規范開發建設行為,保障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發展。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科學合理確定容配比,交流側容量不得大于備案容量。涉網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涉網技術標準規范等要求,通過國家認可的檢測認證機構檢測認證,經檢測認證合格后,電網企業非必要不得要求重復檢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竣工后,電網企業應按照相關標準開展并網特性檢驗,檢驗合格后予以并網投產。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國家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持續發展的制度機制,各地結合分布式光伏發電發展情況、電力市場建設進展等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以獨立或通過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虛擬電廠聚合等方式公平參與電能量、輔助服務等各類電力市場交易。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與用戶開展專線供電的,發電、用電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統備用費、政策性交叉補貼等,公平承擔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自然人戶用分布式光伏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費用、系統備用容量費。對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建檔立卡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全部發電量核發綠證,其中上網電量核發可交易綠證,項目投資主體持有綠證后可根據綠證相關管理規定自主參與綠證交易。
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展改造升級工作,應用先進、高效、安全的技術和設備。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拆除、設備回收與再利用,應符合國家資源回收利用和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環境污染破壞與安全事故事件,鼓勵分布式發電項目投資主體為設備回收與再利用創造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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