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吉林省財政廳、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對氫能車輛行駛吉林省高速公路實施優惠的通知》。
《通知》指出,為進一步配合做好吉林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全力支持氫能車輛在吉林省大規模推廣使用,2024年9月1日0時至2026年8月31日24時,安裝ETC套裝設備的吉林省籍氫能車輛,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費站間點對點免費通行,相應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由省財政統一支付。
通知全文如下
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為進一步配合做好我省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全力支持氫能車輛在我省大規模推廣使用,按照省有關要求,現將氫能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實施優惠政策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實施時間和范圍
2024年9月1日0時至2026年8月31日24時,安裝ETC套裝設備的吉林省籍氫能車輛,在吉林省各高速公路收費站間點對點免費通行,相應的高速公路通行費由省財政統一支付。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車輛信息匯總審核。省內氫能車輛經營管理單位負責對新增和變更的氫能車輛信息進行匯總,填寫《新增和變更氫能車輛信息表》(附件1),到省聯網收費運營和服務中心辦理ETC套裝設備和氫能車輛變更信息登記,并提供車輛燃料種類為氫能源的相關證明材料(車輛登記證書等材料)。省聯網收費運營和服務中心負責將氫能車輛信息錄入高速公路收費系統,設定名單生效起止時間,確保名單車輛在規定時間內免費通行高速公路,并填寫《氫能車輛登記統計表》(附件2),定期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二)車輛通行費信息匯總。省聯網收費運營和服務中心負責匯總氫能車輛行駛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并按時提供《氫能車輛通行費情況統計表》(附件3),由省交通運輸廳審核后支付。
(三)車輛服務保障工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優惠政策,強化服務意識,做好數據的匯總和審核工作,及時結算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和資金安全,切實為我省氫能產業發展提供支持。
吉林省交通運輸廳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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