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6月10日,代縣大紅才礦業有限公司發生重大透水事故后,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省政府安委辦要求全省非煤地下礦山全部停產停建整頓。為推動具備恢復生產和建設條件的企業盡快按程序復工復產,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積極推動企業整改問題隱患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停產非煤地下礦山企業按照復工復產條件,抓緊落實整改工作。企業停產停建期間,需要進行井下作業現場整改的,或因開展標準化評審、驗收等工作需要進入井下作業的,要根據整改工程量等實際情況編制具體整改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整改部位、整改時限和安全措施,向縣級復工復產領導組辦公室提出申請,待批準后,企業方可嚴格按照方案確定的工程量及整改方案組織進行整改。企業在復工復產驗收前要嚴格執行停產停建要求,嚴禁在整改期間進行建設或采掘施工作業。
二、加快復工復產驗收工作進度
省政府安委辦下發了《關于印發停產停建整頓非煤地下礦山恢復生產建設條件和程序的通知》(晉安辦發(2021)52號),明確了復工復產的12個條件和2個程序。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在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嚴格把關的基礎上,提高工作效率,在企業提出復工復產驗收申請后,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組織完成驗收工作,對達到復工復產條件并經驗收合格的,及時復工復產。
三、嚴格落實復工復產各項措施
各級各部門要抓好復工復產驗收工作的每個環節,方案不具體、檢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故意隱瞞問題隱患的企業一律不得復工復產;對復工復產驗收不合格的,2個月內不再受理其復工復產驗收申請,情形嚴重的要納入失信“黑名單”進行聯合懲戒;對未進行復工復產驗收批復,擅自復工復產的企業,要責令停產停建,嚴格依法從嚴查處;在整改過程中,需要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審定的,報送申請材料時請增加企業現場整改情況報告及同意進入井下進行整改的批復文件等相關材料。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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