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允許聯合試運轉到期煤礦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上為1年。通知同時要求,地方有關部門要指導支持企業加快煤礦證照辦理,對符合條件的煤礦盡快審批進入聯合試運轉;對證照辦理齊全的聯合試運轉煤礦,要及時為其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依法依規轉入正式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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