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碳”目標自2020年9月22日宣布至今已經一年有余。在今年格拉斯哥氣候大會前夕,兩項關乎中國未來四十年發展的“雙碳”政策頂層設計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與《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陸續亮相,文件中有兩方面內容尤為受到關注:一是多處談及“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二是更多處提到“風險”和“安全”,強調要避免“一刀切”限電限產或運動式“減碳”。
確保安全降碳
自2020年12月延續至2021年10月的限電限產有其復雜原因,其核心問題還在于需求、供給和價格。首先是2017年,部分地方回歸高資源投入型的傳統發展模式,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屬等高耗能產業投資屢創新高,帶動能源消費和碳排放反彈;其次,疫情下中國生產秩序恢復較好,帶來強勁的外貿需求增長。兩者效應疊加之下,能源電力需求上漲強勁。2020年,中國能源需求相比2015年增長14.7%、電力需求增長29.3%;2021年1月至10月全國全社會用電量同比增長12.2%,9個?。▍^)增速超過15%;占比為65.4%的工業用電量同比增長11.3%,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0.1個百分點,其中化工、建材、黑色金屬冶煉、有色金屬冶煉行業用電量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7.7、7.5、5.6和3.6個百分點。
與此同時,“十三五”能源強度和總量“雙控”政策逐步發揮作用,煤電項目也在控制之列,2020年出現停批緩建,2021年前八月僅同比增長0.3%,水電因遇枯水期發電量同比下降4.7%。而“雙碳”目標之后被寄予厚望的風電、光伏因上游原材料價格上漲,新增裝機增長乏力,前十月僅分別增長0.18億千瓦和0.29億千瓦,預計全年將顯著低于去年以及此前市場預期的新增量。
在這次出臺的文件中專門強調,要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有效應對可能伴隨的經濟、金融、社會風險,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
實現碳中和需秉持長期主義
短期風險的防范并非要以犧牲長期戰略為代價,碳中和的實現并不是單純做“減法”,不是一味要約束地方和行業的發展,而是要創造性地做“加法”。我國要高水平實現碳中和的綠色繁榮,意味著不能以降低物質財富創造、犧牲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代價,根本途徑還是加快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核心舉措就是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其實質就是“電力系統的深度脫碳”加上“終端用能部門的高電氣化”。
《意見》首次提出了我國到2060年,與碳中和愿景相符合的能源轉型目標,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的占比在2020年僅為15.9%,也就是說目前80%以上是化石能源,而40年后這個結構要顛倒過來。因此,當前以化石能源為主的能源基礎設施、產業布局、政策體系,未來要發生深刻的、革命性的變化,非化石能源的電力裝機將有可能從2020年9.8億千瓦增長到60億千瓦左右。核能、風電、光伏等非化石能源的主要利用方式是發電,供給側的能源載體形態直接決定了需求側的終端用能模式。我國2020年全社會電氣化率約為27%,到2060年該指標有望達到80%左右,全社會發電量將從2020年的7.5萬億千瓦時增長到16萬億千瓦時左右。
可以說,圍繞零碳智能電氣化技術的產業投資將成為碳中和的黃金賽道。在這個過程中將會出現快速技術進步和市場迭代,比如交通領域的電動汽車制造、建筑領域的光儲直柔、工業領域的泛在電力物聯網,以及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先進和模塊化核電,綠電-氫(氨)經濟、新型冶金和化工、數字能源和分布式系統、跨區域高效輸配、電網級儲能、零碳電氣化裝備制造等。當然,不僅是硬的新型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還包括需求側靈活響應、容量和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及能源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等。這僅僅只是基于現有技術進步的預測,未來碳中和下的生產力的新組織形態充滿想象空間。變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實現碳中和需秉持長期主義,要有戰略定力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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