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2月18日發布《關于強化制度執行 進一步推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提質增效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單位要優化在用資產管理,最大限度發揮在用資產使用價值,切實做到物盡其用。要及時掌握資產閑置、低效運轉等使用情況,建立待盤活資產臺賬并動態更新,結合資產實際情況制定盤活方案。對閑置資產,在本單位、本部門內部加強調劑利用的基礎上,積極推進跨部門、跨地區、跨級次資產調劑;對低效運轉資產,在確保資產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大力推動資產共享共用,可以對提供方給予合理補償。各級財政部門、各主管部門要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打通資產盤活通道,規范資產盤活管理,持續推動資產盤活工作取得實效。嚴禁借盤活資產名義,對無需處置的資產進行處置或者虛假交易,以變相虛增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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