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差別化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冀發改能價〔2023〕1081號)文件要求,對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烘熔鋼鐵有限公司執行差別化電價,現公告如下:
一、未達標項目
經邯鄲市生態環境局確認,截至10月19日,河北新武安鋼鐵集團烘熔鋼鐵有限公司“無組織排放、清潔方式運輸”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有組織排放”仍未完成(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二、加價標準
用電價格每千瓦時加價0.01元(含稅)
三、起始執行時間
從2024年10月19日起執行。如國家出臺新的政策,按照國家政策執行。
邯鄲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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