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從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階段性政策將續期一年,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0月31日。
在租房提取階段性政策有效期內,繳存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本市無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辦理租房提取業務時,每月最高可按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100%提取住房公積金;對于擁有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市住房主管部門完成租賃合同備案,向深圳公積金中心提交租房合同、租房發票后,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承租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同樣可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月應繳存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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