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24〕第11號主要進行了如下優化:一是允許變更房貸利率在LPR基礎上的加點幅度。借貸雙方可通過協商變更合同等方式調整加點幅度,以更準確體現市場供求、借款人風險溢價等因素變化。后續,市場競爭機制可促使商業銀行與借款人自主協商、適時調整加點幅度,不需要等到新老房貸利差積累較大后再由商業銀行進行批量調整,能夠漸進有序緩釋矛盾,并維護合同嚴肅性。
二是取消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浮動利率房貸,與除房貸之外的其余浮動利率貸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重定價周期。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借款人在與商業銀行協商調整房貸利率加點幅度的同時,也可調整重定價周期,使存量房貸利率及時反映定價基準(LPR)的變化,暢通貨幣政策傳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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