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中國裁判文書網連續發布《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與嘉晨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與營口鋼鐵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具體情況整體提煉如下:
(2023)遼0802財保827號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與嘉晨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申請人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 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請人嘉晨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營口鋼鐵有限公司、遼寧嘉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嚴湘玫、營口金岱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孫路新、孫壽寬72106169.23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提供擔保。 裁定結果 本院(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應予準許。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請人嘉晨集團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營口鋼鐵有限公司、遼寧嘉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嚴湘玫、營口金岱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孫路新、孫壽寬72106169.23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 裁定書落款時間 2023年11月20日 (2023)遼0802財保828號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與營口鋼鐵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等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申請人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 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請人營口鋼鐵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遼寧嘉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營口金岱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嚴湘玫、孫路新、孫壽寬81883766.67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提供擔保。 裁定結果 本院(遼寧省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人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口分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依法應予準許。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六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請人營口鋼鐵有限公司、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遼寧嘉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營口金岱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嚴湘玫、孫路新、孫壽寬81883766.67元的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 裁定書落款時間 2023年11月20日 綜合以上兩個裁定書,營口鋼鐵、營口嘉晨董事長孫壽寬等共涉及查封超1.5億的銀行存款或查封、凍結、扣押其同等價值財產。 據了解,營口鋼鐵于2011年4月開工建設,項目總投資65億元。主要設備設施包括:300萬噸綜合原料場1處、180㎡燒結機2臺、鏈篦機﹣回轉窯1套、600噸/日套筒窯2座、1360m3煉鐵高爐2座、120t煉鋼轉爐2座、120tLF精煉爐1座、軋鋼生產線3條,60MW發電機組1座、12MW發電機組2座、建設20萬m3高爐煤氣柜1座、8萬m3轉爐煤氣柜1座、10萬m3焦爐煤氣柜1座及其配套設施,2萬Nm3/h制氧機組2套,配套原水處理、生活水處理及再生水處理站、配套供電系統,產能為年產鋼材400萬噸。 營口鋼鐵大股東為遼寧嘉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84.55%,而營口嘉晨燃化有限公司的大股東也是遼寧嘉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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